企业机房整理收费标准 设备机房标准化管理要求
公司业务会议纪要
公司业务会议纪要范文(精选5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会议纪要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出来的一种记叙性和介绍性的文件。那么,怎么去写会议纪要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公司业务会议纪要范文(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业务会议纪要1
20xx年xx月xx日下午,公司召开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机关20xx年3-5月份岗位工资发放等事宜。张XX总经理主持,公司领导,总经办、党群办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会议讨论了总经办提交的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认为实施船舶修理、物料配件和办公用品采购对外经济合同管理,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会议原则通过。会议要求,总经办根据会议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发文执行。
二、关于职工因私借款规定会议认为,职工因私借款是传统计划经济产物,不能作为文件规定。但是,从关心员工考虑,在职工遇到突到性困难时,公司可以酌情借10000元内的应急款。计财处要制定内部操作程序,严格把关。人力资源处配合。借款者本人要作出还款计划。
三、关于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会议认为计财处提交的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安全生产需要。会议原则通过,计财处修改完善后发文执行。
四、关于职工工资由银行代发事宜会议听取了计财处提交的关于职工岗位工资和船员伙食费由银行代发的汇报,会议认为银行代发工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既方便船舶和船员领取,又有利于规避存放大额现金的风险。但需要2个月左右的宣传过度期,让职工充分了解接受。会议要求计财处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人力资源处配合,计划下半年实施。
五、关于公司机关11月份效益工资发放问题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处关于公司机关11月份岗位工资发放标准的建议。会议决定机关员工3-5月份岗位工资发放,对已经下文明确的干部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标准,没有下文明确的干部暂维持不变。待三个月考核明确岗位后,一律按新岗位标准发放。会议最后强调,公司机关要加强与运行船舶的沟通,建立公司领导每周上岗接船制度,完善机关管理员工随船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公司业务会议纪要2
会议时间:20xx年11月3日09:00—10:30会议地点:集团公司五层总经理办公室主持人:XXX
参会人员:XXX、XXX、XXX、XXX、XXX记录人:XXX
会议议题:关于优化组合后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会议内容:
20xx年11月3日,XXX副董事长和总经理XXX,召集总工程师XXX、经营副总XXX、基建副总XXX、总经理助理XXX在五层总经理办公室开会,研究明确了优化组合后工资发放和员工工休等问题,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优化组合后工薪发放问题
1、机关及各矿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薪标准,具体明确如下:
(1)各矿副矿级以上人员和公司安全生产系统部长,月薪标准按年薪的十二分之一发放。
(2)公司安全生产系统科长,工薪按优化组合方案所确定的月工资水平标准执行。
(3)机关非矿类部(科)长,工薪均按照优化组合方案所确定的一级标准执行。
(4)集团公司科员的工薪级别,由各部领导组织考核,根据能力和成绩提出工薪级别标准,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2、机关和各矿九月和十月份工薪不再追溯考核,十一月和十二月份公司要对工薪实行考核发放制。
3、公司副总级领导已有工薪待遇的,暂按原有标准发放。暂还没有确定工薪的,等董事长回来确定。
4、关于各矿停产期间工薪管理办法
会议明确,各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停产的,公司暂按如下原则办理:
(1)在停产期间,未开展任何有效的工作来启动、恢复生产工作的,整个矿井领导的工薪按70%发放。
(2)在停产期间,为了启动、恢复生产积极工作(如设备安装、调试)的,整个矿井领导的工薪根据工作的实际效果按80%、85%或90%发放。
5、关于公司机关值班及下井补助标准
(1)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值班的人员,建议每人每班补助80元。
(2)集团公司人员下井补助,建议部长50元、科长30元、科员20元。
二、关于下一步绩效考核办法
1、公司对各矿后二个月考核办法,由总工程师吴志祥、基建副总郑成梁、总经理助理任恩昌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修订补充,作为公司11、12月份对各矿副矿级以上人员考核依据。
2、公司对机关安全生产部门人员的考核办法,由总工程师吴志祥、基建副总郑成梁、总经理助理任恩昌,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系统人员的考核细则办法,从11、12月试行,年底修订后正式推出考核制度文件。
3、非矿类机关人员考核办法,依据已定考核标准执行。
三、关于员工工休问题
会议明确,从现在到年底,员工出勤、请销假及工休暂定为:
1、省内员工工作26天为全勤,省外员工工作24天为全勤。
2、各矿、各部门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合理安排员工轮流工休。
3、因工作原因工休日无法安排休息的,经考勤部门核实后,对超出天数按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补助,因个人原因达不到全勤天数的,按员工的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减薪。
4、会议明确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公司副总、各矿矿长(副矿长)、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一次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停职检查。其他人员的请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重申机关、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下井次数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集团公司、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带跟班、与工人同上同下制度的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此项制度,具体要求为:
1、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6次,总工程师、副总不得少于12次;
2、矿级领导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副矿长不得少于18次。
3、安全生产系统部门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0次。
公司业务会议纪要3
XX年9月19日下午,在公司总部1016会议室,公司副总经理、工会xxx主持召开了x物业公司管理与发展专题汇报会,物业公司经理莫铃作管理与发展专题汇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建军及在家领导、总部部室负责人、物业公司部门以上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受董事长、总经理胡建军委托,党委书记谢帮银作会议总结。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概况
1、基本情况。物业公司前身为公司行政科,成立于XX年6月,由公司出资,注册资本300万元,为国家三级物业管理资质;主要经营小区物业管理、农贸市场管理、门面管理。
2、财务状况。物业公司XX年~XX年三年的营业收入一直徘徊在330万元左右,聊以维持物业公司生计;但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每年应有营业收入(物管费、水电费、门面、卫生费等)445万元;由于小区物业管理设施与服务跟不上,达不到业主起码的要求,造成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收费率双低,再加上门面拍卖以后,每年减少上百万元的收入,物业公司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3、人员状况。物业公司在册61人,员工结构严重失调。一是在册员工年龄偏大,平均年龄50岁,且老弱病残居多,不仅不能满足物业发展的需求,而且在公司范围内分流也十分困难,发展后劲十分不足;二是整体素质不高,员工技能水平参差不齐,物业队伍不能够按市场规则运作,尤其是具有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人才匮乏,管理升级艰难。
4、员工收入。由于物业公司入不敷出,造成员工收入偏低,人平均月收入只有1206元(扣除个人“五金一费”后员工的最低实付工资只有500多元)。
(二)、发展思路
1、调整组织结构,完善职能职责。设置综合办、市场部、物管部、工程部“三部一室”,并推行部门经理责任制。
2、重新规划布局,实施学堂冲小区闭合管理。将学堂冲生活区划分为一村、二村、迎春、雅苑新村四个小区,各个小区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六个进出口,规范小区人员进出、车辆停放管理。
3、安装监控设施,完善小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在学堂冲生活区配置40个红外式的监控探头,安设在主要道路、进出口和楼栋间,为小区治安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4、学堂冲和响石岭两个农贸市场的管理,实施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三)、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
1、学堂冲小区安装监控设施,需费用24.2万元。
2、学堂冲小区增设6个大门及三个岗亭需要费用12万元。
3、学堂冲小区部分道路的改造提质。
4、为使物业公司走出困境,每月给予物业公司一定的补贴,以确保员工薪酬的调整。
二、会议对重点问题讨论的意见
1、关于对物业公司的评价。自公司改制以来,做了大量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与稳定付出了很多努力,作出了一些牺牲;公司有责任也有义务关心物业、关注物业。
2、关于物业公司走出困境。关键是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形成自己的亮点,以亮点吸引与打动业主。
3、关于改善物业管理服务。需要公司提供物业管理设施、物业管理薪酬、物业管理人才上的支持。
4、关于物业公司内部管控。物业公司要制定适应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尤其是领导班子要带好头,降低非经营性的开支。
5、关于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与会人员认为,物业管理业务方兴未艾,有其广阔的发展空间;物业公司不要被现在的困难所吓倒,要抓好现有市场,拓展新的市场,并拟制5~XX年的发展规划。
三、党委书记谢帮银作会议总结
物业公司的管理与发展是我们每一个与会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近60年的发展,物业公司为员工安居乐业,后方稳定付出了艰辛的劳动,非常不容易。自从去年门面拍卖后,物业公司的收入急剧减少,员工克服了很多困难,在此谨代表公司感谢大家。但大家要看到,物业公司已经到了该改革的时候了,否则就没有出路。为此,就物业公司的.管理与发展阐述以下几个观点。
1、困难与机遇并存。目前物业行业普遍感到艰难,但要看到社会发展的趋势;随着旧城的改造,物业管理环境得到改善,居民的物业管理意识也大大提高,届时物业公司将面临很多机遇;因此,我们要振奋精神,提振信心,克服暂时的困难。
2、搞好定员、定岗、定责、定薪。要制定好物业公司各岗位职责,推行一岗多能技能多元化管理,提升整体业务技能;要琢磨员工的绩效考核,及时与效率效益挂钩,真正起到薪酬的激励作用。
3、加大物业管理费的收缴力度。对于旧区物业管理费的欠缴,要设法予以清缴,在收费员的安排上,要选派敬业、腿勤、嘴勤的人员。
4、加强制度建设。物业公司要营造按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按标准操作的氛围,形成自身独特的制度安排。
5、实施有限的补贴。公司在测算的基础上给予有限的补贴;到底补贴多少,公司将依据缺口的大小测算。但补贴毕竟是有时限的,物业公司要作物业营销策划,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拓展增收的渠道。
6、班子与队伍建设。物业公司要加强班子与队伍建设,引进物业管理专业人才,以校园招聘或社会招聘的方式解决。
公司业务会议纪要4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地点:xxxx办公室
参加人员:全体销售部人员
主持人员:xxx(销售副总)
会议记录:xxx
纪要内容:总结xx月份工作内容,分析现存问题,制定xx月份工作计划
本次销售会议由xxx(销售副总)主持,会议用时共计约1个小时,现将会议讨论内容及主要事项整理如下:
一、为与公司财务、人事等部门工作更好的接轨,也为销售部日后工作分工更加规范合理,张总首先提出了对销售部人员档案归档整理与完善的要求。
二、由xxx开始,各销售人员就xx月份工作内容一一做了详细总结,对于上月所参与的几次投标工作,分析了未中标原因,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措施:
1、关系要跟进;
2、产品要熟知;
3、信息要广泛;
4、思想要灵活;
5、xx月份开始要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利用公司新的资质获得销售大单子。
6、加大和水泵厂合作力度。
在此基础上,各销售人员都制定了xx月份各自的详细工作计划,以期在xx月份的工作中有更好的提升。
三、会议听取了网络营销部各销售人员的发言,网络营销部于今年xx月份组建,大家各抒己见,基于自身特长提出了很多利于公司网站优化及网上营销的建议。最后x总提出网络营销部由xxx牵头,在部门内部形成统一网络营销思路与方案,报x总审阅
四、制订部门内部召开早会制度。会上x总提议,网络营销部和工程营销部每天召开内部会议,时间控制在半小时以内,主要总结一下昨天工作、分析当天主要事务并制订明日工作计划,网络营销部与工程营销部每周召开两次碰头会,交流探讨工作进展,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与客户需求。销售部是一个整体团队,只是分工不同,大家应抱团合作,做到精心、精艺与精神。
为更好的促进与财务报审单据工作的配合,会上张总要求大家要及时、规范的填写单据、及时汇总提供给财务部门审核。
目前存在大问题: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对公司自身产品知识了解缺乏,希望公司能做一次系统培训,使大家熟知公司产品,更好地促进与客户的沟通交流。
公司业务会议纪要5
会议时间:年月日14:00至月日12:30
会议地点:xxxx酒店
会议主持:x
与会人员:xxxxxx
会议主题:年度第二次管理评审会议
会议记录:x
会议主要内容:本次会议紧紧围绕着上半年的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员工满意度调查、用户意见调查以及公司发展思路进行的,采取了大会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的形式,目的以查问题、找差距、提升管理水平为主,取得了统一思想,鼓足干劲的成效。
一、公司领导x总和x总助对2016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指出了本次管理评审会议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巨大意义,阐述了公司的定位,明确提出公司以后的发展要为电信做好服务,客户的满意就是x人的期望,要保证电信物业在x的管理下得到保值增值,指出了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就是要积极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流程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积极向外拓展,努力争取通过省优、国优的评选、不断提升公司的管理资质。同时,也指出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升管理和服务的质量。
二、品质管理部和客户服务中心分别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本次员工和用户的意见满意度调查情况分别进行了分析说明。
三、电信实业公司经营管理部x对公司的成绩进了正面的评价,指出了x物业有明确的思路和目标,而电信实业的主营项目就是服务,x物业的思路和目标符合电信实业的实际,同时也提出要直面问题,通过查找问题来强身健体,要利用数据和事实来说话,要采取措施,一方面抓好ISO9000流程的导入,另一方面要对提出的办法、建议努力转换成可操作的制度和规范,要以制度管人、以规范管事。
四、管理中心提出要加强对x物业工作的理解,物业公司要加深对业主的认识和理解,要使枢纽大厦的物业管理在深圳市树立起自己的特色,指出要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解决好前台押身份证的问题。
五、党支部书记就员工满意度调查及用户意见调查反映的问题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关于社区文化活动的满意度较低的问题。社区文化活动本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但由于信息枢纽大厦比较特殊性,必须注意对大厦机房的保密工作,因此办公区域要严肃,对社区文化的调查根本就不该提出。
2、关于薪酬、待遇的问题。员工的收入已不算低,要客观公平地进行横向比较,在这方面,管理宣传得不够,如清洁工、保安员每月都超过了1000元,比较而言是较高的。
3、关于职们晋升和激励的问题。晋升和激励是相对的,不应光谈物质鼓励,而不谈精神鼓励,两者都表很重要,而且更多就以精神鼓励为主,以物质鼓励为辅。激励措施应在可能的前提上提出,不能引起误导,引起思想上和管理上的混乱。
4、技术上的考评不能用主观臆想,只能拿硬性的指标来评价,如维修的频次、时间等。
5、关于文件用语有些提法不太妥当。如做好电信的坚强后盾、加强,降低行政干预等。同时指出,本次管理评审会议犹如体检,要针对总是进行改善,让客户满意,要巩固现有的业务市,积极开拓外部市场。
五、会议还分成四个小组围绕着怎样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员工对公司的满意率、如何让用户更满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大家普遍认为,应加强员工的忧患意识,将薪资待遇拿到市场上比,进行横向比较要正确认识这个问题,增强对公司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在管理上,要加强培训工作、强化流程管理,进一步合理分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六、x总进行了会议总结,强调了管理评审会议对企业提升非常重要,各部门工作要不断提升、完善。
1、针对公司现行一二三类人员划分的问题,员工应摆正心态,在企业的不断发展中任何员工都将与企业利润挂钩。
2、下半年公司进一步进行合理优化,中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工作职能,熟悉公司流程、了解跨部门工作,走进基层,互相支持配合,在工作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考核制度是为了保证各项服务质量的提升,管理人员应树立榜样并在管理中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工作上重在解决问题、完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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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整理的细则全文,欢迎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第四条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公开、合理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含吴江区,下同)、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本地区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或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制定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苏州市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各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与浮动幅度。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或分类分项分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八条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依法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物业公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示。
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少数物业项目因提供政府指导价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确需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的,可在发布招标公告前20个工作日向市、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单独核定收费标准的申请。经核定的收费标准,同时作为该项目前期物业招投标的最高收费标准。
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物业买受人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的内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九条新建普通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或因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化需要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条各类别墅、高级公寓、装修商品住房、容积率等于或低于1.0的住宅小区等非普通住宅和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
住宅经批准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的,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合同约定执行。
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保障性住房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物业公共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计费方式。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公共服务费一般由下列因素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
(4)绿化养护费用;
(5)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管理费分摊(酬金制不含此项);
(10)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11)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或酬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不得重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三条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消防设施、楼道照明、路灯、道路、绿化、水泵、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监控安防设施、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车位、车库。
第十四条物业公共服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车库除外);尚未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
第十五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完成交付手续的次月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
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由物业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六条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优惠措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三章汽车停放收费管理
第十八条汽车停放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对车位、车库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所收取的费用。汽车停放费一般由下列因素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费用;
(2)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养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
(4)秩序维护费用;
(5)法定税费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汽车停放费还应当包括合理收益部分,用于对占用公共资源进行适当补偿。
车位租金是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九条住宅小区内的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汽车停放管理服务平均成本,车位、车库建设成本等因素,制定公布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苏州市区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各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应当区别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汽车停放费和租金。
同一车辆停放区域内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地下与地面的汽车停放费标准应当保持合理比价。
第二十一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汽车停放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由车位专有人或管理者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分别核算。住宅小区内的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具体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
为提高车位使用效率,鼓励探索对业主的车辆实行不固定车位、先到先停等其他有效的管理方式。采取其他管理方式的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月度累计收费金额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汽车停放费、租金的具体收费标准在规定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
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收入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其管理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在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设立临时停车位,供访客等临时停车使用。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业主大会成立后,免费停车时间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临时停车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业主共同决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
对进入住宅小区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他服务收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所称特约服务费,是指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特约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所称代办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提供代办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
代办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可以根据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九条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费用不能直接计入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已经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计收。
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含空置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分摊数额按时交纳代收代交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自动转为预付费。
第三十条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一般不得在房价外加收价款,必不可少的附随商品也不得另行收费。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及运行费用的承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需要,向业主发放证照、门卡等所产生的制作费用,应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计入相应的服务成本;业主另有需求申请办理或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损坏等要求补办的,可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向申领人收取工本费。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房价和物业服务费之外向业主另行收取门禁系统建设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并应当为每户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证(含IC卡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免费为车主配置1张出入证(卡)。
物业服务企业对临时来访人员实行持证管理的,可按照制作成本收取出入证(卡)押金,证件完好退还后,应如数退回押金,证件丢失、损坏的,可收取不高于押金数额的工本费。
第三十一条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经营的,所得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公共服务费。
第五章行为规范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监督履行和最终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监督履行,或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企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新建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将上述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情况,作为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在销售场所的显着位置公示。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约束机制。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服务于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服务成本和收支应当按物业管理区域分别核算。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代收代交费用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情况,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查询和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实行包干制计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实施管理和服务的具体物业区域实行单独建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督。
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的承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法追缴。
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和代收代交等费用。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活动提供基本服务以外的额外服务需要收费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向市、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收费标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和完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价格行为及履行合同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物业服务投诉。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五)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
(六)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七)未按法定要求公示或失实公示物业服务费用、经营设施收支、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情况的;
(八)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县级市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其他管理人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服务双方在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由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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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消防合格证要怎么办理
消防执法部门管理处。
消防安全合格证由经营主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申请材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扩展资料:
居民住宅防火注意事项:
1、使用燃气时不要离家外出,用完后及时关闭。
2、选用合格的电器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
3、正确使用烫熨机、取暖器等,窗帘和其他可燃物远离电加热器。
4、定期对家中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及灶具进行检查,保证阀门接头牢固、密封,及时更换老化线路、管路。
5、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安全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