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器协议赔(ntp服务器)
电商平台商家与商户间合作合同协议书(2)
电商平台商家合作协议篇三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受理行客户经理。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指为商户提供集供应链管理、多渠道支付结算等定制化的商务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核心商户:指与乙方签订协议,通过使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的商户,即本协议中的甲方。
多渠道支付:指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确认的电子支付指令为依据,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b2b支付、b2c支付、c2c支付、智付通支付及其他渠道支付。
(二)甲方为乙方的核心商户,乙方为甲方提供“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客户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需要进行网上支付时,自助选择使用乙方提供的多渠道支付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支付指令,则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的电子指令为依据将客户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三)服务支持
1、技术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基础数据迁移、系统升级、快速业务处理响应、技术支持和故障处理服务。
2、业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操作培训、系统运营维护、简单工作流配置等咨询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申请办理“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时,应填写《“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应确保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果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甲方应予全额赔偿。
(二)甲方开通的支付方式以乙方审核通过的《“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的支付方式为准。
(三)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发布的系统功能使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甲方在系统使用中产生疑问时,有权向乙方提出技术咨询和查询要求。
(四)甲方应正确使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并妥善保管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甲方知悉并同意,系统登录账号、密码是乙方判别甲方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唯一标识,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通过系统认证即视为甲方行为。如因甲方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善、密码泄露、甲方操作失误等产生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甲方根据自身管理需求在系统登录帐号项下建立用户名和密码,凡使用甲方建立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系统操作均视为甲方行为,由此引起的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
(六)甲方负责处理客户对商品和服务提出的各种需求,包括咨询、投诉、退换货等;由此引发的投诉及相关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不得利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发布违法违规内容及从事洗钱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八)甲方确保向乙方发送的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九)甲方对其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业务存在疑问的,有权在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提出查询要求。逾期提出查询要求的,乙方有权不予受理。
(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业务指导和使用培训。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及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为甲方开通“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审核通过的支付方式为其提供多渠道支付结算服务,乙方不对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进行实质性审查。涉及甲方与客户交易取消等原因需要进行款项划转的,乙方按照甲方的指令或者司法机关等外部有权机关指令划转相关款项。
(三)乙方有权单方面根据“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升级等业务需要,暂时中止提供本业务,但乙方应提前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布等方式通知甲方。
(四)乙方有权单方面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者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但乙方应提前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布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如不接受调整的,需要在乙方公示期内与乙方协商终止或变更服务,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服务调整。
(五)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目的,有权使用甲方的相关交易数据,乙方应将甲方的数据视同金融业务数据管理。
(六)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资料,生成服务器证书,并完成“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接口的配置。
(七)根据甲方业务应用需求,乙方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甲方开设指定账户,并设置账户性质。
(八)有下列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收到的甲方交易数据信息不完整或者信息内容有误,从而无法正确执行客户的电子指令;
2.甲方未能按照乙方操作流程进行正确操作造成损失的;
3.甲方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纠纷;
4.其他属于不可抗力或者不属于乙方过错的情况。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及本协议。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1.故意诋毁或损害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声誉的;
2.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赌博等非法产品、服务的;
3.商品质量低劣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的;
4.提供商品或服务引发投诉,影响较大的;
5.信誉低下,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对其他商户存在欺诈行为的;
6.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多渠道电子支付产品进行交易的;
7.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无经营资格的;
8.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
9.其他有损合作方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甲方对乙方解除本协议有异议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使用乙方的“E商管家”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按下列标准支付费用:
1、开通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2、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3、其他:
甲方申请“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的,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七日内支付上述费用;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中扣收。如甲方停止使用本服务,乙方所收上述费用不予退还。
(二)涉及农行的电子商务交易结算费用按乙方对外公告的标准执行。交易手续费收取方式的选择以及交易手续费金额、费率等约定按照“甲方申请,乙方同意”的方式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确定。
第五条、差错处理
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差错,甲乙双方应当以乙方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共同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差错,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第六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软件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除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权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被撤销、终止或者失效以及乙方中止提供服务而不予履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给合作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合作方应对对方采取的减少损失的措施予以积极协助。
(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三)因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致使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费用或者甲方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结算账户余额不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根据甲方逾期天数按逾期支付费用的万分之五/日计算。
(五)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费用及违约金的,乙方可以从甲方在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应付款项。甲方对此有异议的,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扣收的甲方应付款项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获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
第八条、免责条款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各自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二)因供电系统或通讯系统故障等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乙方免于承担责任。
(三)乙方仅为甲方与客户提供电子商务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服务,一切因交易商品质量、交付等引发的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以及甲方经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等产生的问题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履行期限
(一)《“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通过该申请表约定业务种类、支付方式等服务内容。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三)有效期满前,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有效期满双方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逐次顺延壹年,甲乙双方无需重新签订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如以上声明与事实或甲方真实意愿不符,甲方请勿签字/盖章;如相符,请在对应位置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个人客户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百度杀毒-用户许可协议
以下来自
重要须知
百度公司(下称“百度”)在此特别提醒用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百度杀毒安装使用许可协议》(下称“《协议》”)中各条款,包括免除或者限制百度责任的免责条款及对用户的权利限制。请您审阅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审阅),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条款,否则您将无权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及其相关服务。您的下载、安装或使用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本《协议》描述百度与您之间关于百度杀毒软件(下称“软件”或“百度杀毒”)下载、许可安装、使用、复制及相关方面的法律协议。“用户”或“您”是指通过百度提供的获取软件授权的途径获得软件授权许可和/或软件产品的个人或单一实体。
百度有权随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经营策略调整和软件升级等修改本协议。更新后的协议条款将会在百度杀毒官方网站上或本软件上公布,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用户可随时登陆网站或使用本软件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如果用户不同意协议改动内容,请立即停止使用本软件。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本软件,则视为接受本协议的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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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用户的升级速度和带宽使用效率,本软件升级模块采用了P2P技术。P2P会产生数据上传,这些数据都是用户已经下载的本软件程序模块及特征库等数据,以及P2P的控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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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保护
基于法律或法律赋予权限的政府部门要求;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及公众的权益;
为维护百度公司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用户同意公开用户信息的。
执行软件验证或升级服务;
提高用户的使用安全性并提供客户支持;
改善或提高软件的技术和服务,例如,帮助我们了解用户使用软件和服务时遇到的问题,帮助我们改善软件和服务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
为用户发送通知及百度公司提供的服务信息;
百度杀毒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所必须,且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百度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百度可能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生成统计数据;
其他有利于用户利益和实现本软件功能的使用行为。
用户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
为了给用户提供软件升级提示服务,会上报用户安装软件的相关信息;
为了给用户提供智能推荐等功能服务,仅会上报百度杀毒自身的安装、启动、卸载软件的信息;为了给用户提供云查杀等,需要服务器计算并下发指令的功能,会上报用户安装软件的相关信息;
用户对本软件的操作状态和使用行为信息等一些明确且客观反映在百度服务器端的基本记录信息和其相关信息,例如软件的使用数据,软件升级请求信息,用户自行请求的信息或账号同步等。
其他为了更好地改进百度杀毒的技术和服务所需的信息。
为了进一步完善您在使用百度杀毒过程中的用户体验,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会在为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必要的数据信息,并通过分析这些数据,为您提供更升级、贴心的服务。例如,帮助我们了解用户使用软件和服务时遇到的问题,以改善软件和服务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
百度高度重视用户信息保护。任何被收集的数据都将以匿名方式使用,同时,我们也会对收集到的数据采取加密处理,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根据产品功能特点,用户同意百度收集以下数据:
用户同意,在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几种情况下,百度公司有权使用用户的信息资源:
百度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信息,不向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信息,除以下情形之外:
因用户使用第三方服务或者设备,可能导致用户信息通过其他方式透露给第三方,用户需自行了解第三方对用户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款,百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用户可以选择不向百度提供用户信息,或者根据产品设置取消百度收集某些信息。因用户未向百度提供信息导致相关服务功能无法实现,百度不为此承担责任。
百度杀毒云安全计划:如果用户选择了加入“百度杀毒云安全计划”,当用户电脑中存在可疑的具有病毒特征的程序、或者程序有疑似病毒的可疑行为时,本软件会向百度云查询服务器发送文件指纹以查询文件安全级别,并在服务器上不存在该程序文件时上传该程序文件。上传仅发生在文件存在可疑病毒特征或可疑行为,并且百度云查询服务器中没有该程序文件样本的情况下,正常的文件不会上传。上传的数据、文件不包含任何用户私密信息,且只用作病毒分析目的。用户可以在本软件的“设置”窗口中自行关闭相关选项。
法律责任与免责
用户认可“百度杀毒”软件将会尽其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以保护用户的计算机资源及计算机通讯的隐私性和完整性,但是用户承认和同意百度不能就此事提供任何保证。
百度特别提请用户注意,百度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百度拥有随时自行修改或中断软件授权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如有必要,修改或中断会以通告形式公布于百度网站重要页面上。
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户同意赔偿百度与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对此,百度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中断使用许可、停止提供服务、限制使用、法律追究等措施。
本软件经过详细的测试,但不能保证与所有的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不能保证本软件完全没有错误。如果出现不兼容及软件错误的情况,用户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将情况报告百度,获得技术支持。如果无法解决兼容性问题,用户可以删除本软件。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所产生的损害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的个人损害、商业赢利的丧失、贸易中断、商业信息的丢失或任何其它经济损失,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因电信系统或互联网网络故障、计算机故障、计算机系统问题或其它任何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损失,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对百度造成损害的,百度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中断使用许可、停止提供服务、限制使用、法律追究等措施。
其他条款
本协议所定的任何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者,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和百度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百度所在地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软件归百度所有,百度对本协议保留一切解释和修改权利。
百度公司
求一份免责协议,关于电脑服务器维修的
维修协议
1.对于客户送修的机器本公司只对客户自述的某一故障进行针对性的收费维修,若本公司在修好客户自述故障后,发现机器本身还存在的其它故障,本公司会及时通知客户,但不属于本公司本次维修的范围。
2.维修机器检测期为2-3天,如超过3天则另行电话通知;维修期一般为2-3天(特殊情况,例如:坏件需另行订货,本中心会另行预约时间)。
3.机器简单故障,当日修复免收加急费用.
4.故障机器经我中心技术人员检测判明故障后,向客户报价,请客户在三天内确认是否维修,若客户提出不修,无需交开机检测费,但客户需取回故障机器时,应提前1-2天通知我中心客服人员取机。
5.我中心为维修机器(硬件)提供一个月的有限保修,为键盘、电池、光驱等配件维修提供三天的有限保修,保修仅限同位故障;客户应凭完整的易碎标志和收款收据进行保修请求。否则本公司一律不予保修。(任何原因破损我中心保修标签,我中心一概不予保修。)软件不保修.
6.当您将需维修机器送至本中心维修时,请您将硬盘取走,或把重要文件、重要信息自行备份或删除;在维修后,如发生硬盘损坏或丢失等原因,造成保密信息、重要文件不甚丢失、泄密、损坏等相关事件,本中心对数据不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只作出同等硬盘赔偿措失.
7.本中心竭诚为客户服务,对修复的机器尽快通知客户取走,但对于间歇性故障需要长时间检测或淘汰机型因配件缺乏而延长时间,造成超时的,敬请客户谅解。
8.凡在本中心维修的机器,客服人员所报出的维修价格均为坏配件交换,不含税。
9.取机期限:自我中心通知之日起,本中心免费为客户保管两个月,超出两个月,在三个月之内,每日收取保管费人民币伍元整。若客户在叁个月后不取走机器,被视为自愿放弃此机器的拥有权,本公司有权对此机器做任何处理.客户不得异议.(本维修单有效期为叁个月)
10.涉及维修技术方面的细节,属我公司技术秘密,恕本公司不告知。
注:本公司对以上维修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